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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最新物业“黑名单”出炉 关于物业这些事你得知道

2021-01-29 11:21:46

来源:水母网   记者 王蔚 闫奇琪



水母网1月29日讯(记者 王蔚 闫奇琪)记者由烟台市住建局官网获悉,根据《烟台市物业行业“红黑榜”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将拟纳入烟台市物业行业“黑名单”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2021年1月22日-2月4日(10个工作日)。公示名单如下:

按照规定,有关县市区住建部门将对其采取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取消参与烟台市范围内物业项目招标活动的投标资格,依法对其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依法限制其涉及物业相关手续的办理等13种惩戒措施。

下步,烟台住建局将以“红黑榜”制度作为推动物业行业规范化发展的重要抓手,强化和完善企业守信联合激励以及失信联合惩戒,持续公开“黑名单”物业服务企业,规范物业市场秩序和企业经营行为,倒逼物业服务企业改善服务质量、提升服务品质,加快形成良好物业服务市场环境。

《民法典》提示:

针对于物业的问题所在,2021年1月1日起,我国《民法典》将正式生效,其中专门提到了物业服务管理的相关规定!明年起,有3大权益维护业主的利益。

一、小区公共区域产生的收入,业主享有分配权

根据《民法典》282条以及283条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收益分配,建筑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业主享有分配权。

二、物业收钱不做事,业主有权更换或成立业委会

根据《民法典》284条规定,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

三、业主对物业的相关项目收支有绝对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根据《民法典》943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员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和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委会报告。

简单来说,物业不能再继续我行我素,置业主的评价于不顾,而是要对各项工作内容、服务质量、费用收支等定期全方位的向全体业主公开透明,接受业主的监督和考察。

有了这些规定,对于那些不按照合同以及政策要求提供服务管理的物业,业主也不必再忍气吞声,而是可以主动出击来决定物业的去与留。

张经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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