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服务 客户服务 联系我们
首页 | 新闻 | 奥运 | 图片 | 导购 | 便民 | 分类 | 房产 | 汽车 | 人才 | 旅游 | 健康 | 财经 | 漫画 | 秀色 | 交友 | 博客 | 论坛
烟台日报 | 烟台晚报 | 今晨6点 | 华夏酒报 | 第一新闻 | 酒业新闻 | 光速视频 | 今日齐鲁 | 龙口新闻 | 蓬莱新闻 | 短信 | 515工程
首页  |  新房  |  房源信息  |  金融服务  |  新闻  |  装饰装修  |  家居  |  图库  |  房产论坛  |  楼市地图
您现在的位置: 房产频道>> 地产资讯
山东:商品房装修保修期限不得低于二年
2008-09-07 20:11:13     来源:新华网

    (记者 刘宝森)刚刚购置的商品房装修完后装修公司应该保修多长时间?山东省日前出台规定,商品房装修保修期限不得低于二年。

    山东省在日前出台的《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中规定,商品房装饰装修工程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的防渗期为五年。保修期自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的维修费用由经营者承担。

    《条例》规定,装饰装修业经营者应当与房主约定施工时限、施工质量、保修期限、费用结算、违约责任等内容,因施工质量问题或者经营者提供的材料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需要返工、重装的,经营者应当免费返工、重装。

    据了解,房屋装修是指开凿墙体、楼地面、移动窗位置、拆改承重或非承重结构、增设房屋分隔结构、改善房屋外观及装饰室内布局等行为。

责任编辑:初明珠
】【打印】【关闭
如果您想投稿或提出建议,请与本栏目编辑shmjiaoyu@sohu.com联系
美图 更多>>
对称的房子
积木房子
倾斜的房子
小提琴房子
立体房子
篮子房子
鬼屋
马桶房子

 
房产频道联系方式: 热线:0535-6631312   给我们提意见
 
集团介绍 | 广告服务 | 客户服务 | 联系方法 | 版权声明 | 水母论坛
经营许可证:鲁B2-20051039号  增值许可证:鲁B2-20050050号
广告经营许可证:鲁工商广字08-1685号   
烟台日报传媒集团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