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件回放
李先生看中了放盘于某中介公司的一处物业,在与卖方、中介公司签订了三方《房屋买卖合同》后,支付了2万元定金给卖方,并向中介公司支付了中介服务费。后来李先生向房地产主管部门了解到该物业已被法院查封。李先生很愤怒,认为中介公司在向其介绍物业时没有将该房屋的权属情况告诉他,不履行中介应尽义务,侵害了自己的权益。于是,李先生向市房地产中介所投诉该中介公司的违规行为,要求该中介公司退回所收中介服务费和定金。
后经市房地产中介所处理,卖方和中介公司将定金和中介服务费退回给李先生。另因该中介公司涉嫌违规,被房地产主管部门依法立案查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广州蟹康夭薪榉窆芾硖趵返诙奶豕娑ǎ悍康夭薪榉窕挂约叭嗽痹诜康夭薪榉窕疃胁坏糜邢铝行形?hellip;…(二)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真实情况;(三)与一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另一方当事人利益;(四)以诋毁其他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机构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五)为禁止转让、抵押的房地产提供转让、抵押中介服务……
政策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以及人员在房地产中介服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二)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真实情况;(三)与一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另一方当事人利益;(四)以诋毁其他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机构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五)为禁止转让、抵押的房地产提供转让、抵押中介服务……
交易提醒
本案中的交易标的是法律明确规定不得转让的被查封物业。根据《合同法》规定,买卖双方及中介公司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根据《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条例》规定,房地产中介公司不应为该类属限制转移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否则属违法行为,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将依法追究其责任。中介公司应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为广大购房者提供专业的中介服务,不应单纯以获得中介服务费为目的而作出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违背、有损中介公司形象的行为。
市中介所提醒广大购房者,购买住房要选择信誉良好、有资质的中介公司;同时要主动到市房地产主管部门了解购房程序、所购买物业的权属情况,有效地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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