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2005年,我开了一家房产中介所。2007年12月,王某到我开的中介所,将自己的房屋登记出售。买卖双方在中介所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我得佣金为成交价的1%。但双方办理产权过户时,买房人孙某发现房屋所附车库是自行车库而非合同中的汽车库,拒绝支付房款。我要求王、孙两人按合同约定支付佣金,但孙某不同意支付中介费。我该怎么办?
律师诊断:你提供中介服务,促成两人订立合同,已形成居间合同关系。在居间合同中,只要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接受服务的委托人就应当支付报酬,除非居间人有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行为。本案中,买卖双方在中介下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你已履行了作为居间人的义务,买卖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报酬。(伏桂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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