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水母网讯 1月31日至2月1日,市住房保障中心和芝罘区房管局对符合条件的购房申请人家庭情况进行综合打分排序,其中,综合排序因素主要包括“家庭人均年收入、夫妇双方平均年龄、户口落户时间、家庭人口数量”等4项;2月2日至2月5日,将对获得本年度选购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的申请家庭,通过烟台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向社会进行公示,同时通过组织申请单位和社区居委会在本单位、本辖区内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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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符合条件的购房申请人家庭情况进行综合排序因素,主要包括“家庭人均年收入、夫妇双方平均年龄、户口落户时间、家庭人口数量”等4项。
重点提示:以上4项排序因素所占的权重比例是不同的。①申请人夫妇平均年龄,最多30分;②申请人夫妇落户时间(以其中一人首次落户的最长时间为准,原则按照户口簿登载时间确定,因上学、服兵役等特殊原因办理过户口迁移的需另行开具证明),最多30分;③申请人家庭人口(按申请人夫妇与同户口未婚子女人数之和计算),一人户占10分,二人以上(含二人)户占20分;④申请人家庭人均年收入(以申请人家庭上年度收入之和为准计算),最多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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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度市中心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明细(区属单位和其他居民).xls
2007年度市中心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明细(中央省属驻烟单位和市直部门企事业单位).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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