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7年度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指南
烟台市住房保障中心
二OO八年一月
目录
一、公告…………………………(1)
二、项目简介…………………………(2)
三、供应规程…………………………(3)
四、政策解答…………………………(6)
五、供应工作流程图…………………(8)
公告
经市政府批准,2007年度市中心区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方案已经确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申请时间。2008年1月21日—2008年1月25日。
二、申请方式。属于市直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中央、省属驻烟单位(含已改制企业,以下简称‘市直’)职工中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申请,审查认证资格后统一报市住房保障中心审核;属于芝罘区单位职工和其他居民中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辖区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申请,审查认证资格后统一报区房管局审核。申请人夫妇双方有一人属市直职工的,原则上该家庭应在市直统一办理申请。
三、项目座落、房源数量、销售价格及供应规程。2007年市中心区经济适用住房共供应1200套,其中锦绣新城三期项目供应小高层住房624套、锦绣花园一期项目供应高层住房576套,实际销售平均价格为建筑面积2270元/平方米。项目的详细情况及供应规程请登陆烟台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HTTP://WWW.YTZZFDC.GOV.CN)或到本单位和街道办事处领取《购房指南》查询。
四、咨询电话。市直:6630520;芝罘区:6223873。
特此公告
烟台市房产管理局二OO八年一月十八日
2007年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简介
一、联动建设项目
锦绣新城三期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为2007年度确定的联动建设项目,该项目东靠锦绣C区,西靠锦绣南路(原化工南路),南临锦绣B区,北接一、二期工程,年内提供小高层经济适用住房624套,户型分为一梯六户、一梯四户和一梯两户:其中一梯六户提供216套住房,户型分别为79.2平方米、86.2平方米、89.2平方米;一梯四户提供228套住房,户型分别为79.20平方米、83.54平方米;一梯两户提供180套住房,户型分别为82.81平方米、86.27平方米。该项目住房实际销售平均价格为建筑面积2270元/平方米,2008年9月底交付使用。
二、集中建设项目
锦绣花园一期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为2007年度确定的集中建设项目,该项目东至锦绣南路(原化工南路),西接街办路,南到规划路,北至红旗路。年内提供高层经济适用住房576套,户型均为一梯六户,建筑面积分别为78.50平方米、88.54平方米、88.86平方米。该项目住房实际销售平均价格为建筑面积2270元/平方米,2009年4月底交付使用。
供应规程
一、供应原则
坚持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统分结合的原则;坚持统一政策、困难优先、满足急需的原则;坚持统一步骤、层层把关、阳光操作的原则,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二、供应对象
具有芝罘区常住非农业户口的中低收入居民家庭中的无房户。其中,中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年收入在45000元以下的家庭(属单身家庭的,家庭年收入在22500元以下);无房户是指从未有过自有产权住房的家庭。
三、供应程序
1.发布公告(2008年1月18日)。市房管局在烟台日报、晚报发布受理经济适用住房购房申请的公告。
2.组织申请(2008年1月21日至2008年1月25日)。属于市直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中央、省属驻烟单位(含已改制企业,以下简称‘市直’)职工中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申请,审查认证资格后统一报市住房保障中心审核;属于芝罘区单位职工和其他居民中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辖区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申请,审查认证资格后统一报芝罘区房管局审核。申请人夫妇双方有一人属市直职工的,原则上该家庭应在市直统一办理申请。组织申请单位应通过书面材料审核、入户调查、组织评议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的住房、收入等状况进行认真核实,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查,确保申请材料真实无误。组织申请单位调查核实后,应将申请人家庭现居住地点、住房状况、夫妇双方工作单位、收入等情况,在本单位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组织申请单位应将申请材料于2008年1月26日前统一上报市住房保障中心或芝罘区房管局。上报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申请人填写的《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表格可登录烟台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www.ytzzfdc.gov.cn下载或到本单位和街道办事处领取);
②申请人夫妇双方的无房证明。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出具;
③申请人夫妇双方的收入证明。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出具;
④申请人家庭户口薄及复印件、申请人夫妇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⑤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配偶离异去世证明及市住房保障中心或芝罘区房管局认为应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书面证明材料及需提供的复印件均要求选用A4纸张,复印件与原件登载内容应完全相符。
3.受理和审核(2008年1月26日至2008年1月30日)。市住房保障中心和芝罘区房管局负责受理组织申请单位统一提交的申请材料。受理后,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通过查阅房产档案方式对申请人家庭住房状况进行确认,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信息录入经济适用住房信息管理系统。
4.汇总和排序(2008年1月31日至2008年2月1日)。市住房保障中心和芝罘区房管局利用经济适用住房信息管理系统,对录入的数据进行汇总,按照规定的排序原则对申请家庭进行综合排序,并将汇总、排序情况上报市房管局。综合排序因素及所占的权重比例为:
①申请人夫妇平均年龄,最多30分;
②申请人夫妇落户时间(以其中一人首次落户的最长时间为准,原则按照户口簿登载时间确定,因上学、服兵役等特殊原因办理过户口迁移的需另行开具证明),最多30分;
③申请人家庭人口(按申请人夫妇与同户口未婚子女人数之和计算),一人户占10分,二人以上(含二人)户占20分;
④申请人家庭人均年收入(以申请人家庭上年度收入之和为准计算),最多20分。
5.公示(2008年2月2日至2008年2月5日)。市住房保障中心和芝罘区房管局根据房源分配计划及综合排序情况,分别确定获得本年度选购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的申请家庭,通过烟台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向社会进行公示,同时通过组织申请单位和社区居委会在本单位、本辖区内进行公示。
6.购房证明发放和组织销售。对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申请家庭,由市住房保障中心统一制作《购房证明》,通过组织申请单位发放给申请人。本年度经济适用住房取得预售许可证后,由市房管局确定销售日期,市住房保障中心协调开发建设单位组织销售。申请人凭《购房证明》上的顺序号,在规定期限内依次选购住房、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缴纳购房款。超出规定时限的,视同放弃本次购买资格。
政策解答
1、什么是经济适用住房?
答:经济适用住房是政府扶持的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政策性保障住房。
2、2007年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申请条件是什么?
答:2007年度市中心区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对象为具有芝罘区常住非农业户口的中低收入居民家庭中的无房户。中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年收入在45000元以下的家庭;属单身家庭的,家庭年收入在22500元以下。无房户是指从未有过自有产权住房的家庭。
3、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价格如何确定?
答: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市物价局会同市房管局、市建设局按规定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构成因素确定,经市政府批准后执行,本年度经济适用住房实际销售平均价格为建筑面积2270元/平方米。
4、本年度经济适用住房如何申请?
答:属于市直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中央、省属驻烟单位(含已改制企业,以下简称‘市直’)职工中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申请,审查认证资格后统一报市住房保障中心审核;属于芝罘区单位职工和其他居民中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辖区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申请,审查认证资格后统一报区房管局审核。申请人夫妇双方有一人属市直职工的,原则上该家庭应在市直统一办理申请。
5、夫妇双方的户口只有一方属芝罘区常住非农业户口的是否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答:夫妇双方中只要有一方的户口是芝罘区常住非农业户口即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但是已在街道、村等集体土地上解决住房问题的家庭除外。
6、未婚人员是否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答:未婚人员只要年满35周岁并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即可提出申请。
7、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有哪些?
答:本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
①申请人及配偶的无房证明。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社区居委会出具。
②家庭户口簿、购房申请人、配偶及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核对原件,交复印件)。
③申请人、配偶及家庭成员由所在单位或辖区居委会出具的收入证明。
④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配偶离异去世证明及市住房保障中心或芝罘区房管局认为应该提交的其它相关材料。提交的证明材料统一选用A4纸张复印,与填好的《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一同装订上报到受理申请单位。
8、对符合条件的购房申请人家庭情况进行综合排序的因素都有哪些?
答:家庭人均年收入、夫妇双方平均年龄、户口落户时间、家庭人口数量等四项因素。
9、户口落户时间如何确定?
答:以户口薄上何时由何地迁来本市(县)的迁移时间为准,没有注明时间或者填写为久居的以出生时间为准;因上学、服兵役等特殊原因办理过户口迁移手续的,以首次落户时间为准,并需另行开具证明。综合排序时以落户时间长的一方为准。
10、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是否允许上市交易?
答:按届时国家及省市有关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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