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市住房保障范围调整
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列入保障范围
本报1月9日讯(记者 徐中华)从今年起,我市城市住房保障范围调整,年底前将保障范围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经济适用房供应对象从今年起调整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并优先解决符合条件的无房户、危房户和原国有、集体企业的特困职工家庭。
据悉,年内我市将建设保障性住房3000套、24万平方米。在住房保障方式上,廉租住房保障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的方式。新建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米以内,经济适用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米左右,实行政府指导价。今后,芝罘、莱山两区范围内有一定规模的普通商品住房开发项目,原则上按净地出让总住宅面积15%、毛地出让总住宅建筑面积10%的比例,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代建保障性住房,并确保在整体项目中首批建设、首批供应。
在住房保障渠道上,我市今年将探索建立政府限价住房制度,解决其他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问题。对政府收购的住房和存量直管公有住房,一并转为政府租屋,用于住房困难群体的周转租赁。农民工集中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按照集约用地的原则,集中建设向农民工出租的集体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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