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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母网1月17日讯 15日,华侨新城5号楼业主反映,小区物业公司收取物业管理费漫天要价不说, 还要预收半年的物业费,否则就不给水、电。业主都急着进新楼装修,但面对霸王条款却不知如何是好。
5号楼业主反映,物业公司规定每平方米收取物业管理费2元,预交今年1-6月份的物业管理费后,才可以签订物业管理合同,然后才能通水、电。有的业主订好了婚期,想尽快进入新房装修,无奈被物业公司的规定绊住了。15日上午,记者与小区物业公司负责人取得联系,当记者转达业主质疑物业费过高时,这位负责人表示这个价格是经过房管和物价部门批准通过的;当记者问业主能否按月交费,负责人称每月收太麻烦。
事实是否如这位负责人所说呢?
记者从烟台市房管局物业管理科了解到,物业费应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物价部门进行审定确认后,按相应的收费等级标准进行收费,华侨新城这家物业公司的收费根本没有通过以上两个部门的核准。按照烟台市的有关规定,目前物业费最高为1.2元/平方米,加上0.3元/平方米的电梯费,最高收费为1.5元/平方米;按照规定每月收取,物业公司与业主另有约定的除外。这家物业公司擅自规定预收半年的物业管理费,显然是不合理的。
物业管理科工作人员建议华侨新城5号楼业主暂时不要交物业费,物业管理科先与物业公司协调,如协调不成,业主可诉诸法律,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延误入住造成的损失。(记者刘海玲)
责任编辑 刘春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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