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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没买成 定金也丢了
水母网11月16日讯 陈先生研究生毕业两年多,攒下了几万元钱,加上父母的积蓄,打算在我市购置一套二手房成家。通过上网,他看中了一套位于大海阳路附近面积为60平方米的二居室。与这套房屋的销售代理公司取得联系并看房后,陈先生即与中介公司商量购房事宜。中介公司安排陈先生与房东见面,并查看了房产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以及杂屋产权证等有关证件后,双方谈定房屋价格为28万元,包括60平方米的两房两厅,以及室内装饰、空调、彩电、热水器等电器和家具,同时,房东还将一楼一个11平方米的杂屋赠送给陈先生。陈先生当即与房东签订了购房合同,交付了5000元定金,并与房产中介公司签订了委托代办产权证过户、银行按揭等有关手续的委托合同。
谁知几天后,当陈先生第二次看房时,却发现房屋存在许多严重的质量问题,房屋地板开裂、墙顶漏水、房屋通风采光不足,当陈先生向房屋中介公司提出退房要求时,却遭到了对方的拒绝。
中介公司认为,陈先生当初在看房时并没有提出任何质量问题,也查看了房屋的每个细节,同时还在合同上写明了“已对房屋作了充分了解,无异议”,并且房屋产权证、国土证齐全,中介公司不存在任何过错行为,现在陈先生提出要退房,则属于陈先生违约。按照合同的约定,陈先生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不但5000元定金不能退还,中介公司还将向陈先生索要总房价2%的中介服务费及其他有关费用,共计约4500元。这让陈先生感到很郁闷,因为自己的一时冲动,结果房子没买成,白丢5000元定金,中介公司还向他索要4500元中介服务费,这是哪门子道理?
专家评述:中介对房屋瑕疵有告知义务,律师认为,在这起纠纷中,该房屋中介公司存在一定程度的过错与责任。首先,作为房屋销售的代理机构有义务在购房者看房选房的过程中尽到应尽的义务,应当告知房屋所存在的产权纠纷、质量问题等有关瑕疵,让消费者明明白白购房。不论有意还是无意隐瞒房屋所存在的产权、质量、旧房历史等各方面问题,均属于欺诈行为。当然,中介公司也不知情的情况除外。(晨子)
责任编辑 刘春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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