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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为实施城市规划,加快旧城区改造,经烟台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收回以下片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1、幸福河东小区改造区片(东、北至用地边界,西至幸福河路、南至幸福南路);
2、益丰大厦改造项目(东至陕川机械厂住宅楼用地、南至初家居委会用地、西至初家幼儿园用地、北至港城东大街);
3、凤凰小区高压走廊入地项目(东至迎春大街、南至新苑路、西至用地边界、北至凤凰小区北侧);
4、草埠生活区改造区片(草埠村址内);
5、黄务村改造区片(东至规划路、南至五区连接路、北至峰山路、西至规划路)
6、三里桥及两侧填海地块规划项目(东至芝罘西路、环海路,西至滨海西路,南至零点立交桥,北至滨海西路与芝罘西路交叉点),
7、高级技工学校项目(东至建设路、西至雪玉置业用地、南至南大街、北至白石路);
8、石棉厂区片(只楚路47号厂区);
9、职业学院西校区(东至环海路、南至规划路、西至幸福路、北至同福路);
10、蓝星空压机厂区片(凤凰台路89号);
11、规划展示馆B、C宗地(迎春路以南、市图书馆以西、观海路以东、南至河道);
12、四季苑1#、2#小区(孙家滩、大庄村内);
13、蒲田小区(莱山工业园内);
14、中兴浴池区片(南至南大街、北至区片规划用地、东至西南河路、西至交通银行用地);
15、大海阳路汽车站区片(北至南大街、南至区片规划用地、东至大海阳路、西至烟台三中用地);
16、邮政中心区片(东至西南河路、西至区片规划用地、北至南大街、南至毓璜顶东路);
17、玛钢厂区片(东至环海路、南至幸福中路、西至幸福六、七村用地、北至原木材公司用地);
18、宏达小区改造项目(东临幸福东路,南、西、北位于宏达小区内);
19、幸福八村达康实业改造区片周边(东至规划路,南至幸福八村规划路,北至达康实业用地边界,西至祥发小学)。
上述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后,对原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安置,按照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标准和要求,由竞得人负责实施并承担相关费用。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作为拆迁补偿安置的凭证,不得再行转让、出租、抵押。
特此公告
烟台市国土资源局
2006年7月8日
编辑 刘春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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