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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新政策解读] 我能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晨报帮您问了:只要符合“13条”中的任一条,就可提取公积金
(2006-07-01 08:42:28)     来源:水母网

  ·住房公积金新政
  ·烟台住房公积金政策七月统一 购新房最高可贷20万

  昨天,《住房公积金新政》一文刊登后,特别报道咨询电话“热闹非凡”。50多个电话都是咨询政策的。芝罘区李女士说:“去年打算在开发区买个房,想使用公积金贷款,被告诉政策不允许,从此便打消了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念头。看了晨报对新政策的详细解读,我才知道,在全市买房都可以用公积金贷款了,这对老百姓很实用,我得详细研究研究。”

  李先生买房不打算贷款,但他想把公积金提出来,他在来电中问:“我工作10年了,想买房,能否提取公积金?”像李先生这样希望提取公积金的市民也不在少数,记者从来电中了解到,大部分市民对公积金的提取条件,手续如何办理都存有很多疑问。带着这些问题,昨天,记者再次走访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巧碰到了前来咨询的市民小刘,跟他一道了解了具体的提取条件和办理手续。

  什么人能提?

  符合13条中任一项,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针对小刘的疑问,工作人员答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 离休、退休的(包括退职);

  (三)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 出境定居的;

  (五)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七) 农民合同制终止劳动合同的;

  (八) 调离烟台市的(烟台市行政区域以外的);

  (九) 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户口迁往外地的(含外地户口的);

  (十) 异地求学的;

  (十一) 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二) 夫妻双方均失业两年(含两年)以上,且夫年满50周岁、妻年满45周岁;

  (十三) 房租超出家庭收入规定比例的。

  特别提醒:

  工作人员告诉小刘,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符合提取条件的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经单位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分支机构审核批准后,当场给予办理提取手续。

  如何提取?

  不同情况,需要提供不同的材料

  搞明白自己是否具备条件了,小刘又问:符合上述条件的职工需要提供哪些有效证明?工作人员答复,符合上述规定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职工应该提供下列有效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还需提供结婚证或在同一户籍的户口簿):

  (一)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可提供下列有效证明材料:

  1.购买自住商品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和销售不动产发票。

  2.购买房改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出售合同书和烟台市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

  3.购买二手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和契税完税凭证。

  4.购买拆迁安置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拆迁安置协议和投资款证明(地税发票)。

  5.个人建造自住住房:城镇需提供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农村需提供宅基地证明、施工合同或发票单据。

  6.单位集资建房:提供政府批准集资建房有关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集资款收据,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以及职工本人身份证。

  7.翻建自住住房: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或发票单据。

  8.大修自住住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意见书以及大修费用单据。

  (二)离、退休(含退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1. 提供退休证(离休证);

  2. 提供养老基金核定表、职工身份证;

  3. 达到退休年龄无法办理退休的,提供职工身份证。

  (三)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供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证明或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伤残鉴定证明。

  (四) 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国定居护照。

  (五)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分以下两种情况:

  1. 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经贷款管理科审核签字的职工书面申请。

  2. 商业性贷款:提供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当年还款计划表。

  3. 提前还清贷款本息的,提供银行出具的还款结清证明、最后一次还款金额对帐单。

  (六) 职工在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注销证明或医院出具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

  (七) 农民合同制终止劳动合同的:提供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职工身份证和户口本。

  (八) 调离烟台市的(烟台市行政区域以外):提供人事部门(或劳动部门)出具的人事调动函,没有人事调动函的由调入单位出具接收证明。

  注:调入单位出具接收证明应说明调入职工调入时间、调出单位及调入单位人事劳资部门联系电话和联系人,经中心或分支机构落实情况属实,给予办理提取手续。

  (九) 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包含外地户口的):提供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户口迁出证明(或外地户口薄及临时户口注销证明)。

  注:外地户口,指烟台市行政区域以外。

  (十) 异地求学的(指全日制学习):

  1. 国内大学就读:提供入学通知书、户口迁出证明;

  2. 出国留学:提供入学通知书、护照。

  (十一) 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供低保证或县处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证明。

  具有以下几种情况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1) 享受烟台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2) 家庭人均实际收入低于城乡低保标准120%的;

  (3) 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实际生活支出低于低保标准的;

  (4) 家庭成员患大病、重病或意外事故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实际生活支出低于低保标准的。

  (十二) 夫妻双方均失业两年以上且夫年满50周岁妻年满45周岁的:提供夫妻双方的失业证、身份证、同一户籍的户口本或结婚证。

  (十三)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目前暂按15%执行):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家庭收入证明、一年的房租发票。

  办理时限

  三种情况限时提取公积金

  小刘问,各种提取条件有没有时间上的要求,工作人员答复,符合以下三种条件的在提取的时间上有限制,除此之外,手续齐全的,随到随办。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购建和大修住房一年内可以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持房产证的,以房产证上的日期为准,持购房合同和发票的,以发票上的日期为准,逾期不予办理。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还款期内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每年11月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前还清贷款本息的,在还款的当月办理提取。

  3.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职工及其配偶可于每年6月份提取一次。

  “住房公积金在提取额度上有要求吗?”小刘问。工作人员答复,分以下几种情况办理: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一次性提取其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但夫妻双方累计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首次可提取其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夫妻双方累计提取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随后每年的提取额不得超过当年应还款付息额,上年未提取的不重复计算,提前还款的提取额不得超过最后一次还款金额。

  3.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上一年度支付的房租总额。

  4.销户提取的,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本息余额并注销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责任编辑:刘家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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