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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柳先生:我在某单位工作10年,2003年单位跟我解除劳动合同。我要求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却遭到拒绝,理由是我是无房户(既没分到福利房,也没有购买商品房),请问单位的做法对吗?难道我没分到福利房或者一辈子买不起商品房就不能提出我应该享有的公积金吗?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单位的做法并没有错。因为住房公积金属专款专用资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如果职工在工作期间没有购买自住住房,也就是说从没提取过住房公积金,这笔资金仍归职工个人所有,待职工离退休时连本带息一次性提取。记者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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